长春工程学院妇女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 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组织妇女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事业发展建功立业。

四、做好全校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关心她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五、组织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思想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六、负责选树、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向学校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组织开展“巾帼建功”、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

七、做好妇女组织建设,负责学校妇女代表大会换届工作;负责对基层妇女干部的培训指导。

八、引领妇女发挥人才资源优势,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培养巾帼志愿服务队伍。

九、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校妇委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基层妇委会开展工作;

十、完成学校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春工程学院妇女委员会    吉林省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联系电话:0431-80578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