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宣传在决胜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根据吉林省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22年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个。

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1名。

二、推荐方式

个人(集体)申报,并由基层妇委会所在党委按照评选条件申报学校妇委会,由学校妇委会报学校党委通过后进行等额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比例占 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 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集体成员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学校建设发展中勇于奉献,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积极开展“巾帼建功”系列活动,重视女性人才培养工作,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集体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受到组织处理、问责、约谈等情况,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

6.原则上应已获得市(州)级及以上授予荣誉。未获得过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履职尽责,工作业绩突出,甘于奉献,在全校女教工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引领示范作用。

4.“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应当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受到组织处理、问责、约谈等情况,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

5.原则上应已获得市(州)级及以上授予的荣誉。未获得过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四、推荐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充分酝酿的原则,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女教工(集体)。

五、工作要求

请各妇委会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要按照评选推荐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评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报送材料

1.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报电子版);

2.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报电子版);

3.2000字事迹材料1份(报电子版);

4.报名截止时间:2022118日。

联系人:王馨苑

联系方式:80578298,13943134447666124(集团号)

邮箱:304429837@qq.com

 

附件1: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 荐 审 批 表

附件2: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 荐 审 批 表

 

 

 

  妇委会

   2022117

 

 

 

 

 

 

 

附件1

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所属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准确。集体名称填写全称,临时集体应在集体名称后标注(临时集体)集体类型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区、市)。

四、集体所属单位填集体所属机构的全称,如无所属单位,填写集体名称。

五、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本集体机构设置、人员概况、职能职责、主要业务等内容,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六、主要事迹要求以第三人称叙述,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七、推荐审核意见部分,按照集体所属层级填写,如集体属市级集体,则县级相关部门意见栏无需填写。

八、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成册中间骑缝装订。



 

集体名称

集体类型

集体级别

所在行政区划

集体人数

其中女性人数

集体主要

负责人姓名

集体主要负责人

单位和职务

集体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集体所属单位

集体所属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拟授予称号

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表彰层级

省级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处分

基本情况介绍

主要事迹

申报单位

(公 章)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审核意见

(公 章)

(市、区)

审核意见

(公 章)

()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公 章)

()妇联

审核意见

(公 章)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审核意见

(公 章)

省妇联

审核意见

(公 章)

省委

审批意见

(公 章)

省 政 府

审批意见

(公 章)


附件2

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推 荐 审 批 表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籍贯填写精确到县(区、市);参加工作时间精确到月;编制性质选填行政、参公、事业、企业;职务职级”“职称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填写规范全称;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省、市(州)、县(区)、乡镇(街道)或其他;工作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市)。

四、简历从学徒或高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五、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填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六、主要事迹要求以第三人称叙述,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七、推荐审核意见部分,按照工作单位隶属关系填写,如工作单位属市级,则“县级相关部门意见”栏无需填写。

八、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成册中间骑缝装订。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编制性质

职务职级

主要兼任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技术等级

职称等级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隶属关系

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行政区划

工作单位地址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个人联系电话

拟授予称号

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表彰层级

省级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处分

主要事迹

所在单位

(公 章)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审核意见

(公 章)

(市、区)

审核意见

(公 章)

()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公 章)

()妇联

审核意见

(公  章)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审核意见

(公 章)

省妇联

审核意见

(公 章)

审批意见

(公 章)

省政府

审批意见

(公 章)

长春工程学院妇女委员会    吉林省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联系电话:0431-80578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