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宣传在决胜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根据吉林省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22年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个。
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1名。
二、推荐方式
个人(集体)申报,并由基层妇委会所在党委按照评选条件申报学校妇委会,由学校妇委会报学校党委通过后进行等额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比例占 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 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集体成员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学校建设发展中勇于奉献,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积极开展“巾帼建功”系列活动,重视女性人才培养工作,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集体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受到组织处理、问责、约谈等情况,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
6.原则上应已获得市(州)级及以上授予荣誉。未获得过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履职尽责,工作业绩突出,甘于奉献,在全校女教工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引领示范作用。
4.“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应当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受到组织处理、问责、约谈等情况,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
5.原则上应已获得市(州)级及以上授予的荣誉。未获得过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四、推荐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充分酝酿的原则,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女教工(集体)。
五、工作要求
请各妇委会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要按照评选推荐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评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报送材料
1.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报电子版);
2.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报电子版);
3.2000字事迹材料1份(报电子版);
4.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
联系人:王馨苑
联系方式:80578298,13943134447,666124(集团号)
邮箱:304429837@qq.com
附件1: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 荐 审 批 表
附件2: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 荐 审 批 表
妇委会
2022年11月7日
附件1
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所属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准确。“集体名称”填写全称,临时集体应在集体名称后标注“(临时集体)”;“集体类型”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区、市)。
四、“集体所属单位”填集体所属机构的全称,如无所属单位,填写集体名称。
五、“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本集体机构设置、人员概况、职能职责、主要业务等内容,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六、“主要事迹”要求以第三人称叙述,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七、推荐审核意见部分,按照集体所属层级填写,如集体属市级集体,则“县级相关部门意见”栏无需填写。
八、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成册中间骑缝装订。
集体名称 |
集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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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级别 |
所在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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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数 |
其中女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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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要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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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要负责人 单位和职务 |
集体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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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 |
集体所属单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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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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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称号 |
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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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层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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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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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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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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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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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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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妇 联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市(州)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市(州)妇联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省妇联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省委 审批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省 政 府 审批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籍贯”填写精确到县(区、市);“参加工作时间”精确到月;“编制性质”选填行政、参公、事业、企业;“职务职级”“职称”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填写规范全称;“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省、市(州)、县(区)、乡镇(街道)或其他;“工作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市)。
四、“简历”从学徒或高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五、“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填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六、“主要事迹”要求以第三人称叙述,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七、推荐审核意见部分,按照工作单位隶属关系填写,如工作单位属市级,则“县级相关部门意见”栏无需填写。
八、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成册中间骑缝装订。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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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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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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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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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编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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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级 |
主要兼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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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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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职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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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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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隶属关系 |
工作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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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行政区划 |
工作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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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个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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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称号 |
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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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层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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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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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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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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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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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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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妇 联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市(州)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市(州)妇联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省妇联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省 委 审批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省政府 审批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长春工程学院妇女委员会 吉林省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联系电话:0431-80578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