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建功

长春工程学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全校各级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学校党委坚强领导下,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立足本职,勤勉工作,在各自岗位取得了优良业绩,先后涌现出了一大批贡献突出、群众认可的集体和个人推进学校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优秀女性的时代精神,激励广大妇女建功立业,学校妇委会经研究决定,对近年来在学校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女性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评选表彰项目及名额

1.“三八红旗集体”8个;

2.“三八红旗手”30名;

3.“先进妇委会”10个 ;

4.“优秀妇女干部”24名;

5.“妇女工作优秀领导”10名;

6.“最美女大学生”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 “三八红旗集体”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职工应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原则上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应有一名女性

2.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集体成员整体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个人品德高尚,师生评价好。

4.集体成员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执行力,锐意创新、业务精湛,具有较好的示范、导向和带动作用,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 “三八红旗手”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思想品德优良、育人成果丰硕、科研贡献杰出、在全校女性中具有较强的榜样引领带动示范用。

3.注重在一线的优秀女性中推荐,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一流业绩。

4.在学校工作满5年(含)以上。

(三)“先进妇委会”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有效发挥基层妇女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引领联系服务的职能

2.妇委会组织健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成绩,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

3.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热心为全校妇女服务,积极发挥基层妇女组织在女性人才和女大学生成长中的引领作用。 

(四)“优秀妇女干部”条件

1.从事基层妇女工作。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为基层妇女做实事、办好事,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积极参加学校妇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本单位妇女工作成绩突出。

(五)“妇女工作优秀领导”条件

1.评选为先进妇委会的基层单位主管妇女工作领导。

2.坚持“党建带妇建”原则,将本单位妇女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中。

3.关心、支持、参与妇女工作,对妇女工作给予经常性的指导和帮助,对女大学生的教育引导起积极的示范激励作用。

)“最美女大学生”条件

通知另发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评选推荐。评选工作要按照评选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单位对申报对象开展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无异议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本单位评审推荐会议,三八红旗手按单位分配名额进行评选评选推荐工作在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各基层妇委会具体负责。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研究同意后方能上报。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核上报。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切实把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群众公认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

(三)学校审查和评选。学校妇委会成立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四)学校公示和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妇委会作出表彰决定。

(五)召开表彰大会。学校妇委会将在2025年“三八节”期间组织召开长春工程学院“巾帼建功”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把政治关,优中选优,按要求落实好、完成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注重实效、突出重点。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评选程序及要求开展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突出典型经验和典型事迹,确保推荐对象的材料真实、准确,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长春工程学院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是我校妇女组织授予全校妇女的最高荣誉,各基层妇委会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引导激励女性创先争优,形成“争做三八红旗手、争创三八红旗集体”的浓厚氛围。

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1.按照推荐类别,分别填报相应的推荐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汇总表1份;

2.事迹材料(集体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1200字左右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方面撰写);

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纸质版需基层组织书记签字、加盖基层党委公章于2024年12月17日前报送学校妇委会办公楼208室)。

联 系 人:温鹏

联系电话:0431-80578296

箱:fwh@cc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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