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长春市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通知
2020-04-02 18:48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妇联,开发区相关主管部门,市直机关、大专院校妇委会,各有关单位:

十九大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家庭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崇德向善、事迹感人、影响广泛的家庭典型,对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良好风尚发挥了鲜明的导向示范作用。为此,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决定发布一批长春市“最美家庭”,并对在家庭文明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推荐内容

    1.长春市“最美家庭”

    2.长春市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一)长春市“最美家庭”

    1.“最美家庭”推荐始终坚持不设门槛,把决定权交给群众、充分激发群众参与热情的基本原则,通过常态化开展时代性、群众性的寻找活动,由群众推荐产生身边的“最美家庭”榜样。

    2.在孝老爱亲、科学教子、热心公益、诚实守信等家庭典型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具有家国情怀,在抗疫防控工作中涌现的“抗疫最美家庭”;在农村,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培树移风易俗、勤劳致富、庭院整洁的家庭典型;在城市社区树立邻里互助、绿色环保的家庭典型;在党政机关重点推荐清正廉洁的家庭典型等。

    (二)长春市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重视、支持和热爱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推动本地区(系统)将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成绩显著。

    2.熟练掌握家庭文明建设理论和业务知识,能够以丰富多彩的形式传播新时代优良家风,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工作有创意、有特色,群众满意度高。

    3.广泛开展家庭文明建设优秀成果推广,组织“好家庭好家风好家教”巡讲、交流活动,为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原则及办法

    1.长春市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兼顾地区平衡。已获市级“最美家庭”的不再重复推荐。

    2.各县(市)区、开发区的申报材料需经同级相关部门同意后,由妇联统一汇总上报,上报前完成资格审核、社会公示和接受群众评议工作。

    四、推荐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推选工作,将其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推荐原则,严格推荐程序。

    2.各推荐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3)和汇总表(见附件4),其中长春市“最美家庭”推荐表(附件2)需另附事迹简介800-1000字,并提供3-5张家庭照片(jpg格式,不小于2M ,无水印,配word格式50字文字说明)。

    3.各推荐单位要将纸质版汇总表(盖章)、推荐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盖章)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联系人:纪岩红孙雅琪

    联系电话:88771376 18946749090

    电子邮箱:sfljtetb@163.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78号市妇联604室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长春市“最美家庭”推荐表

    3.长春市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4.推荐汇总表

                                                                              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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