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长春工程学院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实施方案
2018-11-02 14:39  

长春工程学院妇女第二次代表大会于2011年召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我校第二届妇女委员会任期已满。经学校党委批准,长春工程学院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拟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会期半天。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大会主题和任务

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坚定不移跟党走,与新时代同行、为新时代奋斗、在新征程建功、做新时代女性,为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过去几年来学校妇女工作,明确今后五年我校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选举长春工程学院第三届妇女委员会;表彰“巾帼建功”先进典型。

二、大会主要议程

1.省(市)妇联领导致贺词

2.听取和审议长春工程学院第二届妇女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长春工程学院第三届妇女委员会

4.表彰“巾帼建功”先进典型

5.学校领导讲话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确保妇代会顺利召开,拟成立妇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温义生担任,成员由学校妇委会和基层妇委会人员组成。下设组织材料组、会务宣传组。组织分工及工作任务如下:

1.组织材料组

组长:张蕴娣

主要工作:

⑴负责代表资格审查方面的事宜,包括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意见,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

⑵负责代表选举方面的事宜,包括起草选举办法、大会主持词,编制选举程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情况介绍等;负责汇总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候选人及选举事项的意见;

⑶负责起草工作报告等工作,大会决议、编发会议通知、选票及文件材料的印发等工作。

2.会务宣传组

组长:温  鹏

主要工作:

⑴负责会务方面有关事宜,包括会场的安排布置、会场秩序、代表的组织等;

⑵负责安排大会的其他活动等;

⑶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音像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代表的产生及名额分配

1.代表基本条件。①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注妇女工作,关心、支持妇女发展事业。②具有较强的先进性。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技文化素养。③具有较强的群众性。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在广大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④具有参政议政能力,能够积极为我校妇女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2.代表名额分配。本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总体上按全校女教职工总人数的25%比例确定,代表名额为160人,其中女教职工代表147人,女大学生代表13人。考虑到个别选举单位的有关实际情况,妇女代表比例略有增减。

3.代表结构要求。代表的比例构成按照全国妇联《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规定,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妇女工作者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左右,各单位各部门妇女代表(包括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代表,各级领导干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女大学生代表)占代表总数的80%,注重向教科研一线的教师代表和基层工作岗位女性倾斜。少数民族代表和非中共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已离退休的职工一般不推选为代表。原则上各基层妇委会主任经各单位同意应推选为代表。学校领导不占该选区名额,但必须经所在单位教职工推荐产生。

4.代表产生办法。长春工程学院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根据代表条件,自下而上通过选举或协商推荐,充分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基层党委的意见。代表的选举推荐工作,在各基层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推选单位要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党员领导干部要征求同级纪检部门的意见。代表产生后,自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之日起,代表资格有效。

五、第三届妇女委员会的产生

1.第三届妇女委员会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规定产生。

2.第三届妇女委员会由23人组成,候选人为25人。

3.第三届妇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先由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初步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代表团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各代表团召开全体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票数及委员所需各类代表比例情况,确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讨论,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查。提交妇女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采取等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正式选举,产生长春工程学院第三届妇女委员会。

4.第三届妇女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由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名单,经学校党委同意后确定。新一届妇女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人选,在新一届妇女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六、代表团与主席团组成

1.代表团的组成,原则上以基层妇委会为单位组团,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联合组成代表团。

2.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领导、群团组织、代表团和教师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

七、表彰巾帼建功典型

在妇代会上,对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八、大会日程安排

大会拟定会期半天,地点在逸夫图书馆8楼报告厅召开。

 

附件:

1.长春工程学院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长春工程学院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长春工程学院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长春工程学院妇女委员会

                       2018111

附件【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表3.长春工程学院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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